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我省对原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改版升级,自2019年12月30日起,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销注册等申请事项需通过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申报,新系统采用电子化申报及审批的模式,并推行电子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包括统一身份认证和现场认证两种方式(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1),建议优先选择统一身份认证方式,选择此方式认证的人员无需进行现场办理。
三、注册人员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省级或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中初始、重新注册业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延续、增项注册业务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备案。注册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可通过新系统查看审核进度。
四、注册人员需变更执业单位的,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其中,注册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由聘用企业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五、注册人员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不再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六、二级建造师相关注册业务审批通过的,注册人员可进入新系统自行打印加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的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关事项详见附件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对核发的电子注册证书予以认可。
七、新系统无法对接省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数据库,因此,我省将不再受理省外二级建造师入闽登记和注册业务。
八、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做好现场实名认证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二级建造师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九、新系统的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有关内容将在新系统登录页面上显示,新系统开放时请注册人员和企业及时关注。
附件:1.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2.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关事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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